畜禽是最重要的食品来源之一。为保证让老百姓食用放心肉、蛋、奶,省政府今天实施《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用于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制品废弃物饲喂畜禽以及销售、加工或者随便舍弃病故畜禽等不道德,违反规定将被判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5类区域划界为禁令养殖区。
该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起实施。5类区域列入禁令养殖区为确保畜禽养殖对生态环境不导致过度影响,该办法规定了5类应划界为禁令养殖区的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维护区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于区域;环境质量约将近功能区标准的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在禁令养殖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早已竣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重开或者迁往。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最重要的河流、湖泊周边地区,高密度圈养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应该划界为掌控养殖区。
在掌控养殖区内,要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瞒报、谎报动物疫情该办法明确提出,畜禽圈养人员应该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身体健康标准并拒绝接受专业知识培训。患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必要专门从事畜禽圈养工作。
畜禽养殖者应该为其圈养的畜禽获取必要的交配条件和存活、生长环境,禁令用于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制品废弃物饲喂畜禽。如果再次发生畜禽传染病或者疑为传染病,畜禽养殖者应该按规定及时报告疫情,不得瞒报、谎报或者妨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如果畜禽养殖者用于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制品废弃物饲喂畜禽,或者瞒报、谎报、妨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将由涉及部门责令修正,并判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售畜禽必需有检疫证明该办法规定,再次发生根本性动物疫情时,疫区或者不受威胁区内的畜禽养殖者应该严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拒绝,很快、有效地采行封锁、隔绝、捕杀、封存、消毒、应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措施。
畜禽养殖者还应该严苛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置规程,对病故畜禽展开无害化处置。对因再次发生根本性动物疫病丧生或者捕杀的染疫畜禽,应该呈报登录的病故畜禽无害化处置场所展开处置。
禁令销售、加工或者随便舍弃病故畜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出售畜禽,应该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早报检,获得有效地的检疫证明。
禁令出售予以检疫、检疫不合格或者药物残余多达国家标准的畜禽。对销售、加工或者随便舍弃病故畜禽以及出售药物残余多达国家标准的畜禽的,涉及部门将判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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